法缘(﹝齐﹞(东官曾成)[《比丘尼传》卷三]什么意思,法缘(﹝齐﹞(东官曾成)[《比丘尼传》卷三]的意思及解释

输入需要查询的关键字:

法缘(﹝齐﹞(东官曾成)[《比丘尼传》卷三]的含义及解释

词语:法缘(﹝齐﹞(东官曾成)[《比丘尼传》卷三]

【法缘(﹝齐﹞(东官曾成)[《比丘尼传》卷三] 】

法缘。本姓仑。东官曾成人也。宋元嘉九年。年十岁。妹法彩年九岁。未识经法。忽以其年二月八日俱失所在。经三日而归。说至净土天宫见佛。佛为开化。至九月十五日又去一旬乃还。便能作外国书语及诵经。见西域人言谑善相了解。十年正月十五日又复失去。田中作人见其随风飘扬上天。父母忧之祀神求福。既而经月乃返。返已出家披着法服持发而归。自说见佛及比丘尼。语云。汝前世因缘应为我弟子。举手摩头发自堕落。为立法名大名法缘。小曰法彩。临遣还曰。可作精舍。当与汝经。法也缘等还家即毁神座缮立精庐。昼夜讲诵。夕中每有五色光明。流泛峰岭有若灯烛。自此以后容止华雅音制诠正。上京讽诵不能过也。刺史韦朗孔默并屈供养。闻其谈说甚敬异焉。因是土人皆事正法。年五十六。建元中卒也。

分类:历代名僧辞典

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
诗词大全
 
成语大全
说文解字
黄历农历
起名取名
实用资料
游戏测试